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缓解交通早晚高峰期间车辆肇事 引起拥堵的建议》(第005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关于缓解交通早晚高峰期间车辆肇事

引起拥堵建议(第0056号)的答复

季凤麟代表

您提出于缓解交通早晚高峰期间车辆肇事引起拥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08年5月20日,经与辽宁省保监局协商,由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公司建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机制。该机制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缩短了事故现场拆除时间,提升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2020年,全市5处“快处中心”共处理交通事故11.75万件(日均受理422件),占建成区内的79.64%,自运行以来累计受理交通事故147.8万起。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成比例增长、当事人对保险理赔程序不熟、部分车主对能否理赔存在顾虑等原因,导致轻微事故现场拆除不及时、当事人占道协商理赔等情况时有发生。为防止“小事故”造成“大拥堵”问题,经我局交警部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协调,开展了“交通事故线上一体化处置”工作为市民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快速、高效处理的工作平台,提高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快速、便民、利民的需求。同时,工作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拆除事故现场,有效减少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为有效解决事故致堵问题,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我局交警部门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事故出警分级处理机制。指挥调度系统人员接警后,初步甄别事故种类,适用于快处快赔的事故,协助报警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告知其立即拆除现场;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事故,就近安排外勤民警进行处置;对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通知事故中队进行处理。二是细化分工事故处置责任。针对需要事故科处置的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出警的无论是外勤民警还是事故中队民警,都要全程对事故进行处置,特别是外勤民警无法处置移交到事故科处理的案件,第一接警外勤民警不能马上撤离,必须协助事故民警全程进行处置,直到恢复交通为止。三是切实提升出警处警效率。针对早晚高峰事故多发实际情况,我们将警力最大化分布到路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路面,机关警力到重点区域加勤,有效增加路面见警率,提升出警处警效率。同时,通过市、区两极指挥调度系统,强化视频巡逻,第一时间发现警情,第一时间派警处置,第一时间恢复交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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