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多次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及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但由于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群体特殊等原因,交通违法行为仍有时发生。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于当前我市交通管理现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整顿电动三轮、四轮车工作再次进行细致梳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严格规范老年代步车行为,争取在整顿老年代步车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组织全警上路开展交通执勤
按照“高峰治堵,平峰重点管理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工作思路,组织内勤、外勤、机关等全体交警参与治理工作,同时针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秩序整治工作,设立了32条管理示范街路和64处管理示范岗,以点带面,提升全市管理水平。
二、开展专项违法整治行动
我局组织各交警各大队结合日常勤务安排,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内重要路段、重要点位设置专项整治组,依法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闯红灯、闯禁行、不在规定道路行驶、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用足教育、警告、罚款、扣车等手段,全力肃清电动三轮、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顺畅。
三、完善法律依据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第七条规定:下列车辆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一)非法改装、拼装带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第八条二款规定:各行业专用三轮电动车以及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和过渡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制定。我市已通过地方立法(市政府规章)完善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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