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电动车互联网防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登记审核,沈阳市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管理规定》,规定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经过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纳入推荐目录,未纳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无法进行登记。截至目前,已有67种品牌、1337款电动自行车通过生产技术标准的审核,并纳入推荐目录,已有285212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登记。纳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审核相关申请资料,采集信息录入“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以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
2015年我局联合“中国移动”在于洪区试点运行“电动自行车安防项目”,项目收费标准为:移动手机每月最低消费50元,赠送电动自行车丢失定位搜寻功能。经过近2年试运行,实际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经深入调研后认为项目不宜向社会推广。
我局通过实地摸排与企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集中通行的街、路,以及集中通行的时间进行统计。特别是外卖电动车,通过协调企业平台信息支持,整合安管平台登记信息与路面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其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区域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出行规律特点,指导开展针对性管理。根据研判结果,组织专项整治组,按照《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第七条之规定,在主次干道或重点地区,采取常规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的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规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违必纠,特别是发挥岗点和摩托化巡逻警力的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违法行为,做到违法行为“到岗不过岗”。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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