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第076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倡导广大市内拒绝车窗抛物的问题

对于驾驶人、乘车人来说车窗抛物只是一个随手小动作,但小动作埋下的却是大隐患,暗藏的却是大危险,不仅有损个人修养道德,污染城市卫生环境,坏城市文明形象,而且还威胁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打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近年来,我局相继开展了“整顿交通秩序、规范驾驶行为”、“夏季攻势”、“创卫交通秩序整治”、“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都将“车窗抛物”划定为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范围之内。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沈阳市公安局充分与媒体进行合作,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记者深入执法一线进行随警采访随警作战,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专题新闻报道和相关提示倡导信息。同时,在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联合创办和《纪元提醒》节目,及与沈阳交通广播FM98.6联合创办的《交警面对面》节目中,数十次播出“杜绝车窗抛物”的专题节目及相关宣传内容,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下一步,沈阳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增大宣传势头,与路面违法整治相结合,确实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一方面帮助市民树立“文明行车从我做起”理念,拒绝车窗抛物;另一方面倡导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时携带好垃圾袋或废品箱,对垃圾、废物进行暂时收容,停车后找到垃圾桶再统一进行清理。

、关于提高车窗抛物违法处罚标准的问题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对关于车窗抛物处罚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标准有明确要求,且《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制定的,沈阳市公安局须遵照执行。

、关于鼓励市民参加监督工作的问题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已上线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网站、手机APP将举报车辆的违法视频信息上传到举报平台,由属地交警大队进行审核,满足审核条件的,审核通过后录入交通违法业务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现有举报类型包括“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越压双黄线”、“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车窗抛物”等8项具备条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关于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目前《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办法中支持了对于举报交通违法予以奖励的举措,下一步,我们拟推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平台的建设实施工作,具体支持的违法类型和奖励金额需要结合可操作性、财政预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研究后确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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