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商户宣传噪音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商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其依法依规经营的问题。
公安机关将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的宣传工作,会同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商业经营网点、宾馆饭店、促销活动场所、新开业商家、广场、公园内文体活动组织者及小区内装修业主,主动上门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法制宣传,明确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约,从源头上管控社会生活噪声;在商业经营集中区域、流动商户经营的地点,设立提示牌,张贴、悬挂标语、提示语以及注意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广告屏、显示屏滚动播出法律法规、文明公约、注意事项,正确引导商业活动经营文明化。
二、关于由社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整治,通过联合执法,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的问题。
为确保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到位,打造和谐、舒适、宁静的生活环境,公安机关每年均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的专项整治。确定中心城区重点整治街路,解决重点商业街路及其周边商户经营过程中,使用室外声响装置向外播放音乐、歌曲、广告等利用高噪声设备招揽顾客的行为。对中、高考期间,校园、考场周边开展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治理。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或通过民心网等政府网站反映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公安机关严格规定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相关情况,提出解决措施。整治工作中,坚持强化社会宣传、强化思想教育、强化矛盾化解的工作思路,对群众反应强烈、经公安机关多次宣传教育仍不悔改的重点场所、部位和行业,严格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住宅区附近的早市、夜市,市场管理部门严格规定经营时间,并采取措施保障经营不超时、不延时;对于居民小区周边易发生噪声扰民问题的市场、公共场所,行政执法部门对固定声源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公共广播需求的基础上,适当调低广播音量,并且在非紧急状况下,21:00-7∶00(次日)不播放公共广播,保障周围居民休息。
三、关于加强日常噪声监测力度和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和次数,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声污染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生活噪音对市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性的问题。
公安机关为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长效的社会生活噪声定期排查机制,对管区内商业集中地区,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巡视检查,必要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或商家,会同环保检测部门到场进行噪声分贝测定,发现超过噪声设定标准值的,责成商家或活动组织者将音响声音分贝降至功能区域标准值以下,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二是建立警情应对机制,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或通过民心网等政府网站反映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相关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坚决防止因出警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众不满或引发社会矛盾,形成社会热点问题。
我们将坚决执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坚决保障安静、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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