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安全使用共享电单车的建议》 (第012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同意公开]

关于安全使用共享电单车建议

(第0128号)的答复

孙欣代表:

您提出关于安全使用共享电单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顺畅。但在实际工作中,骑行共享电单车多人共乘、骑行速度快、拐弯不减速、在行人和机动车中任意穿行、不按交通灯指示行驶、与机动车抢行等问题确实存在。为切实加强共享电动车管理工作,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2020年,公安机关启动了对《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拟将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纳入条例中,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同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骑行共享电单车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全力开展共享电单车管理与整治。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乱行问题,专门下发了《交通警察局开展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未登记注册上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综合采取常态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同时,用足义务执勤、发朋友圈集赞、观看警示教育片、熟记法律法规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72013件,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5925件,占比8.23%;批评教育非机动车驾驶员29673人(次),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13930人(次),占比46.9%。三是建立共享电单车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建部门,对无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继续投放,对已经投放的进行回收并办理牌照。增加限额投放直至市场退出机制,将运维人员不足的企业清退出沈阳市场。同时,合理设立车辆停放架,只有在车辆停放架上才可以取车、还车,避免用户随意停放。对超额投放车辆的企业进行教育整改直至清退市场。四是切实加强共享电单车骑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措施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提示。利用“双微”平台,精心编撰图文推送信息,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事故案例等形式,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同时,依托“七进”交通安全阵地,深入辖区单位、学校、社区、客运场站、村镇等场所,尤其是外卖、快递企业,以“交通安全一堂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倡导非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出行的自觉性。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马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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