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022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同意公开]

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

建议(第0229号)的答复

梁涛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顺畅。但是,由于当前很多人贪图价格便宜、使用方便等,而忽略对安全性能的考量购买了老年代步车。由于老年代步车行驶速度较慢,同时受车辆外型设计、技术参数等因素限制,存在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逆行、非法拉客等问题,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针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其纳入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项目之一,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人民群众对老年代步车的购买欲望,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200元;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010年,我局交警部门启动了对《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拟将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的管理工作纳入其中,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王梓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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