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交通违章处罚的建议》(第033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交通违章处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建电子警察均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了解。在电子警察投入使用前,沈阳公安交警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子警察的具体点位和拍摄方向及违法内容。主要在省市两级的报纸媒体,如辽沈晚报、沈阳晚报;网络媒体,如北国网、东北新闻网、沈阳网、腾讯网;沈阳公安交警新媒体平台,沈阳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同时通过省市两级交通广播。FM97.5、FM98.6进行循环广播,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将具体点位进行公示。另一方面,沈阳公安交警通过新北方、直播生活、第一时间等电视媒体游走字幕,循环播放新增电子警察点位信息,全方位开展宣传和告知,让市民充分了解新增电子警察点位及抓拍违法内容,充分享受知情权。

二环路青年大街西向东匝道口抓拍越压导流线的设置,出于缓解车辆汇流青年大街时的压力,之前拥堵及事故警情高发,虽施划有单排车道,但个别驾驶人熟视无睹,不能依规依次行进,电子监控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目前上海推出未交替通行、大弯小转、滞留路口、加塞、滥用远光灯、连续变道、变道不打转向灯等抓拍种类,时刻提示着驾驶人按照规范驾驶,亦值得学习推广。

    对于因事故车辆或者道路维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轻微违法问题,我们在违法录入时首先会查看图片中的违法证据,在图片证据中可以确认为避让事故车辆、道路维修绕行等情况的将不再录入。如证据图片中未显示,但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我们将对复议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撤销条件的予以撤销。同时我们还开通了市民申诉功能。对于此类情况,市民可以直接拨打交管复议申诉电话23106921或就近到各区交警大队申诉,经审批后,即可撤销处罚的记录。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符合违法录入条件的,按照部局和省局要求,目前的违法数据均直接上传到辽宁省交通安全管理局,本地不设数据库,无法甄别是否是第一次。提出的先告知再处罚的建议,目前我们无法通过技术层面解决,但我局将会把建议上报省局予以转递研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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