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外卖骑手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第041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同意公开]

关于加强外卖骑手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议(第0411号)的答复

曾宪东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外卖骑手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电动车总量巨大,从2013年开始,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登记管理,现已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35.6万辆。因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环节缺乏监管,电动摩托车的管理也未出台配套国家标准等原因,很多市民已经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作为出行工具,其质量大、速度快,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多发。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我局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依法管理工作。2011年,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电动车管理工作写入立法并严格加以分类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再次修改时,对相关条款又进行了调整,有效解决了对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工作。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工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实行上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从2013年3月开始,公安机关联合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申请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kg等技术条件。如果申请注册电动自行车不在目录范围内,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现已审核合格的67种品牌、1337款电动自行车,能够满足广大出行者的需求。目前,电动车保险问题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我们将在下一步地方立法中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同时,将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际工作中,提倡、引导车主对车辆进行投保。四是加大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我局交警部门结合日常勤务安排,开展电动车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内重要路段、重要点位设置电动车专项整治组,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不在规定道路行驶、逆行、横穿马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用足教育、罚款、扣车等手段,全力规范外卖送餐等重点群体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全力肃清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顺畅。2020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2万件,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五是规范加强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等重点群体通行秩序。主动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公司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要求企业坚决禁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从事外卖送餐活动,呼吁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内部惩处制度等措施。同时,由外卖企业每天安排人员与公安交警开展路面联合整治,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进行监管,直观了解送餐人员交通情况,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王梓翰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