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限制踏板型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第084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同意公开]

关于限制踏板型共享电动自行车

建议(第0848号)的答复

关思洋代表:

您提出关于限制踏板型共享电动自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警部门始终高度重视非机动车、特别是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交通事故。但由于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庞大、驾驶群体不特定、流动性强等原因,交通违法行为仍有时发生。为切实加强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秩序管理。为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乱行问题,公安机关下发了《交通警察局开展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共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未登记注册上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手段。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综合采取常态整治与集中整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对发现的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同时,用足义务执勤、发朋友圈集赞、观看警示教育片、熟记法律法规等手段,充分发挥岗点和摩托化巡逻警力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提升整治成效。2020年至今,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72013件,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5925件,占比8.23%;共批评教育非机动车驾驶员29673人次,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13930人次,占比46.9%。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赵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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