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公安机关应依法建立充分保障 律师会见权机制的建议》(第063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17
[同意公开]
关于公安机关应依法建立充分保障
律师会见权机制建议(第0639号)的答复
于振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应依法建立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厅相关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救济途径,确保律师会见权得到全面落实。我局监管部门始终保持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多渠道听取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协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针对老旧看守所用房进展等问题,通过房屋设施改造和扩建等办法,最大限度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今年计划启动智慧监所建设工程,争取年底前大型以上看守所将利用自助会见服务端,实现网上预约、自助登记、取号排队、自动安排会见室等功能。同时,各看守所将根据实际,通过设立律师等候休息区,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设备以及自助售卖机等,为律师会见提供优质服务。
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督察部门作为受理律师投诉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责成办案单位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对律师投诉作出答复;对违法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情节严重的,对责任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同时依法依纪依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目前,在执法办案单位和看守所,公示了12389投诉电话以及来信来访地址。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白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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