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快递外卖及其他骑乘摩托车违章现象管理建议(第0122号)的答复
贾荣旺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对快递外卖及其他骑乘摩托车违章现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快递外卖人员主要交通工具是电动自行车及少量摩托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我市从2013年开始已经实行了上牌登记管理,已经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有35.6万辆。对摩托车三环外给予登记,三环内禁行。我局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依法管理工作。2011年,我市制定了《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改,解决了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局面。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管理。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工作。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工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三是实行上牌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13年3月,我局联合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启动了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申请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kg等技术条件。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如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目前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已审核合格的67种品牌、1337款电动自行车,能够满足广大出行者的需求。四是加大管控工作力度。我局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持续开展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围绕25处示范全天岗,采取常态整治和警企联合集中整治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以来,共开展警企联合集中整治102次、外卖企业累计派出员工参与联合整治2000余人(次)、查处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0588件、累计警告、教育外卖骑手11452人。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主动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公司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要求企业坚决禁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从事外卖送餐活动,企业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内部惩处制度,对交警转递的违法信息,进行企业内部叠加处罚。摸排配送高峰时间、集中通行路段、违法高发区域等规律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路面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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