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高峰时段高架桥入口拥堵时实行交替通行模式的建议》(第012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同意公开]
关于高峰时段高架桥入口拥堵时实行交替通行模式建议(第0129号)的答复
孙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峰时段高架桥入口拥堵时实行交替通行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局交警部门借鉴国内外一些交通发达城市在道路合流点试行交替通行交通组织形式,配合有效的交通管理手段,对提升饱和交通合流点通行效率起到了较好作用。2020年,结合部分地点交通运行情况,在白山路立交东南匝道合流处、五爱立交西北匝道合流处组织车辆交替通行,从一段时间的运行看,对于交通运行起到了一定改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法律明确了快速路主线、匝道车辆通行规则,经法制部门论证,因此不宜改变。
沈海立交桥北向南交通拥堵区域,主要原因是:新建姊妹桥在仪表厂门前施工时受阻,导致原有设计方案迟迟不能实施,进而在仪表厂上匝道处形成交通瓶颈,5排车道驶入2排车道,高峰时段拥堵较为严重。2015年,我们在现有下匝道处增设信号灯岗,分别控制高架下匝道和桥下车道,分流匝道落桥点的车辆交织,并在下匝道处科学设置了导流线,规范车辆通行轨迹,在实施当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各种交通组织的调整随着车流的不断变化和吸引,逐渐不能满足既有通行需求。目前,我们将该点位设置了高峰警力进行值守,并根据车流变化,手动调控信号,以此确保通行顺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张秀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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