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夜市管理夜间噪声污染建议
(第1019号)的答复
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夜市管理,夜间噪声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治安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加强日常宣传与指导,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意识,营造文明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问题。对商业经营网点、宾馆饭店、促销活动场所、新开业商家、广场、公园内文体活动组织者及小区内装修业主,公安机关主动上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明确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约,从源头上管控社会生活噪声。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商业经营集中区域、流动商户经营的地点,组织设立提示牌,张贴、悬挂标语、提示语以及注意事项,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广告屏、显示屏滚动播出法律法规、文明公约、注意事项,正确引导商业活动经营文明化。“关于市场监管、城市执法和环保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与商户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开展定期巡查等方式,突出整治重点,形成常态管理,纠正个别商户制造噪声污染等不文明经营行为”问题。为打造和谐、舒适、宁静的生活环境,公安机关每年均组织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今年社会生活噪声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初开始至10月末结束,期间,确定了中心城区重点整治街路,重点解决商业街路及其周边商户使用高噪声设备播放音乐、宣传、广告等招揽顾客的行为。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或通过民心网等政府网站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相关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对群众反应强烈、经公安机关多次宣传教育仍不悔改的重点场所、部位和行业,严格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3500余人次,制止、劝解噪声扰民行为266起,没收音箱5个。关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举报平台等方式,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达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规范”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已建立警情应对机制,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或通过民心网等政府网站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相关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坚决防止因出警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众不满或引发社会矛盾,形成社会热点问题。为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的社会生活噪声定期排查机制,对管区内商业集中地区,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巡视检查,必要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或商家,会同环保检测部门到场进行噪声分贝测定,发现超过噪声设定标准值的,责成商家或活动组织者将音响声音分贝降至功能区域标准值以下,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各级管理部门通力协作,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为广大居民创建一个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问题。现行2007年,沈阳市颁布实施了《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21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修改,同年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由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始终积极主动同各级管理部门通力协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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