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建议 》 (第012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建议
(第0120号)的答复
任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将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大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目前,针对低速四轮车,无具体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上牌管理规定。2021年6月,工信部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此类低速四轮车并无相应的国家标准,也无相应管理政策。我们将参照上海、北京等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尽快落实低速四轮车注册登记及使用安全规范的具体方案制定。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参战警力的思想发动和执法培训工作,按照“眼动、嘴动、手动、脚动”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管理工作。对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体现执法权威。二是开展情报指导勤务工作。通过实地摸排与企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集中通行的街、路,以及集中通行的时间进行统计,通过协调企业平台信息支持,整合安管平台登记信息与路面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区域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常规整治与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规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违必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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