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038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安全管理建议
(第0389号)的答复
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目前,全市有哈罗、美团和青桔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去年,按照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指标,为共享单车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制作了专用号牌,并上门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哈罗单车5000台、美团单车7000台、青桔单车12000台。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交警部门对共享单车开展严格规范执勤执法工作。一是开展岗前培训。交警部门强化参战警力的思想发动和执法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学习法律指导意见,熟悉各种情形下的处理程序、标准。二是明确管理标准。按照“眼动、嘴动、手动、脚动”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三是依法开展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对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体现执法权威。同时,交警部门组织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三家企业按照规定份额投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及时申请补领号牌,在新的号牌制作并安装前禁止投放路面。电动自行车须配备由安全头盔,积极推进“一盔一戴”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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