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管控建议
(第0605号)的答复
石艳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大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顺畅。2022年3月1日,我市发布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上牌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稳妥落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有关政策,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允许车辆在有效期内上路行驶,鼓励群众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同时,按照《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目前,我市通过地方立法(市政府规章),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努力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参战警力的思想发动和执法培训工作,按照“眼动、嘴动、手动、脚动”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管理工作。对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体现执法权威。二是开展情报指导勤务工作。通过实地摸排与企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集中通行的街、路,以及集中通行的时间进行统计,通过协调企业平台信息支持,整合安管平台登记信息与路面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区域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常规整治与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衍生品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规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违必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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