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拉客运营黑电动车整治力度的建议》(第051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关于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拉客运营黑电动车整治力度建议(第0519号)的答复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拉客运营黑电动车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和谐顺畅。2022年3月1日,我市发布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上牌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稳妥落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有序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为在用超标电动车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允许车辆在有效期内上路行驶。同时,鼓励群众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协调保险公司推出买保险送头盔活动。目前,全市已有50万台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现公安机关已经协调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结合日常勤务安排,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重要路段、重要点位设置电动车专项整治组,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不在规定道路行驶、逆行、横穿马路、违法载人、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教育、罚款、扣车等手段,全力肃清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顺畅。2022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5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二是重点管理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工作。主动与美团、饿了等外卖公司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呼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促进管理力度的全面提升。要求企业坚决禁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从事外卖送餐活动,企业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内部惩处制度,对交警转递的违法信息,进行企业内部叠加处罚。同时摸排配送高峰时间、集中通行路段、违法高发区域等规律特点,联合外卖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路面整治活动,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进行监管,直观了解送餐人员交通情况,既当管理员,又当监督员,也是联络员,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三是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救助工作根据《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论电动车驾驶人是否手续齐全,只要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不及时被救治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都应对其展开救助,提供72小时救治医疗费用的合理垫付,如因伤情严重,需后续多次手术或抢救的,救助基金管理科也可以开展救助基金二次垫付。同时,按照救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肇事方和受害方应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事故责任比例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因此,接受救助基金垫付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也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判定事故责任比例按期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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