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沈阳市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建议
(第0479号)的答复
米忠义代表:
您提出关于修改沈阳市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采取宏观和微观的交通组织调控和优化手段,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1998年开始,我市对货运车辆实施限行政策,随着城市发展和车辆增长,从时间、空间、车种上进行过多次调整,限行区域逐步扩展、限行时间不断延长、限行车种逐渐细化。通过引导部分货运需求企业利用交通平峰和夜间空闲时段运输,对均衡路网交通压力的时空分布,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10月,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货运车辆运行体系、机制的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协调城市运行效率和货物运输需求关系,促进我市物流体系发展和夜间收货制度完善,公安机关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发了《关于沈阳市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对近年我市货车限行政策进行系统疏理整合,并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做出部分优化调整。一是统一早、晚高峰限行时间。根据我市早晚交通高峰时间变化情况,高峰货车禁行时间早晚各延长了半小时;但同时,缩短了二环路沿线货车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引导轻型、微型厢式、封闭等城市配送货车利用二环路通行,可充分发挥二环路对长距离、跨区域货运交通的分流作用。二是中心城区日间限行扩大至二环路。根据我市二环内生产企业外迁基本完成,日间生产性货运需求大大降低的情况,将中心城区限行区域统一调整至二环路及以内(原区域为一环路及以内区域、一环与二环之间19条道路),在进一步净化中心城区通行车种的同时,也便于市民记忆和执行。因限行车种不包括轻型、微型厢式、封闭货车,对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和服务性货运需求没有影响。三是将重、中型货车原部分集中居住区的全天限行规定,调整至整个三环以内日间时段,主要是为加速推动白天城区货运向轻型城配转型,并引导大型物流运输实行夜运通行;同时,也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污染防控工作要求,减少重载柴油货车日间时段在城区的高污染尾气排放问题。四是在限行时间上,全面放开了三环内城区夜间运输限制,取消了城区内24小时禁行货车区域,解决必要的重载运输货车进城难问题。同时,为解决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城市保障等特殊货运需求,公安部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推出了“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便于在限行时间、限行街路有通行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网上申办。因公安部开发的“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是面向全国的系统,为推动货车夜运政策平稳实施,我局结合本市交通运行情况和货运需求特点,不断完善和调整货车通行码发放政策,在即保障城市交通顺畅运行的同时,也最大限度为企业货运提供便利。
关于人力货车通行问题。一是1吨以下微型的普通货车仍沿用原有管理规定,参照厢式(封闭)货车管理,通过在“交管12123”互联网客户端申领“民生运输车辆通行码”的方式,准许其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在二环区域内通行。二是轻型普通(平板)货车开放除早晚高峰时段外的西、北、东二环地面道路(南部通行需求由二环南移的浑南大路解决)。此类货车可通过在“交管12123”互联网客户端申领“货车通行码”的方式,准许其于除早晚高峰时段外,通过二环内道路进出二环路,并可经二环路沿线的地面道路和立交桥实现跨区域通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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