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市政府强化养犬管理工作建议
(第0880号)的答复
唐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强化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治安部门切实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进一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培养市民尚法、尊法、守法意识”问题。
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培养尚法、尊法、守法意识,我们结合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印制了市民文明养犬手册、养犬管理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致养犬人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在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等位置粘贴,并向广大市民发放;制作了文明养犬宣传条幅、禁止遛犬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在公园、广场、社区等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悬挂提示依法养犬、遛犬;利用7台捕犬专用车辆深入街道社区、大街小巷开展流动宣传,表明政府依法治理犬害的态度和决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规范养犬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受理无证养犬、户外遛犬不拴绳、公共场所遛犬等违法违规案事件的举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依法养犬工作相关法律宣传,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执法力度,坚持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强相关单位联动协调,强化综合整治,打造和谐、干净、优美的市容环境”问题。我们结合当前养犬管理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2020年沈阳市公安局“强化犬只管理、打造文明城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解决违规养犬、遛犬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定了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行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公园、广场、居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巡视,随时查处饲养禁养犬只、不牵绳遛犬、公共场所遛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收容流浪犬只,第一时间送交犬留置所集中饲养,防止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并对无人牵领和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为实现规范有序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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