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外卖电动车监管 的建议》(045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关于继续加强外卖电动车监管

建议(0451号)的答复

石东生代表:

您提出关于继续加强外卖电动车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道路交通和谐顺畅。目前,我市快递外卖等行业配送用电动车数量庞大,且因配送时限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外卖电动车管理工作,交警部门多次沟通邮电和商务等部门,为快递外卖行业车辆上门办理专门的号牌号段,沟通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并组织配送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宣传教育问题。我局交警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机动车尤其是快递外卖行业骑手交通行为危害。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撰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交警部门整治相关违法工作举措。同时,充分利用通过沈阳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宣传,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出行。依托沈阳公安交警“七进”交通安全阵地,深入辖区单位、学校、社区、客运场站、村镇等场所,以“交通安全一堂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面对面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了快递外卖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规定问题。《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目前,交通部门已联系市司法局,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问题。根据工作安排,交警部门专门安排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文明出行交通秩序大整治,加大对各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加灯等交通陋习,充分依托全天岗、早晚高峰岗和摩托化巡逻管控勤务,重点关注,及时拦截,用足教育,劝导手段,加大管理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切实起到处置一批、教育一群的警示作用。同时,结合常态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以及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录像固定证据、现场纠正劝导的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处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加灯、改装等交通陋习。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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