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监管建议(第0145号)的答复
王吉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治安部门切实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问题。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政府组织、公安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了“统一部署、会商协作、定期总结”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谁管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尤其针对狗随意大小便无人收拾,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社会顽疾问题,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禁止公园遛犬,查处户外养犬人未立即清除犬排泄粪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因犬随地便溺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全面强化宠物粪便清理工作,实行了常态化的巡查、检查工作,并设立了市民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市民反映环境卫生问题渠道,扩大监督范围,积极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关于加大处罚惩戒力度,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问题。我们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广大市民基本满意,不文明养犬问题得到有效遏止,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的总目标,制定下发了2020年沈阳市公安局“强化犬只管理、打造文明城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解决违规养犬、遛犬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科学规定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行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只,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市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对无人牵领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严密防范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只伤人等案事件的发生,以实现规范有序管理,社会群众基本满意的目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