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 的 建议》(第061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

建议(第0614号)的答复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配合城建部门,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路段道路交通组织,确保了道路交通顺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交警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路段交通设施进行摆放。目前我市按照作业区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GB5768.4执行,并依据GB5768.4及GAT900制定了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规范,明确了快速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街路施工的警告区、过渡区、缓冲区长度及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设置标准。二是向社会提前公示施工日期针对需中断交通的涉路施工,我们严格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要求城建部门提前5日通过沈阳日报刊登封路通告,其它不需要中断交通的,也会通过电台、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向社会提前发布交通组织调整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施工影响的科学研判,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及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确保施工路段设施清晰、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加大涉路施工的宣传力度,有效引道市民提前选择绕行路线,避免给居民的出现造成不便,确保交通运行平稳、有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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