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公共交通工具在沈阳市三环内随意
鸣笛或长鸣笛建议(第0611号)的答复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公共交通工具在沈阳市三环内随意鸣笛或长鸣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恶意鸣笛、长鸣笛等影响市民出行、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果。但由于乱鸣笛交通违法存在取证困难、偶然性强等特点,加之驾驶员群体庞大、素质良莠不齐等因素,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切实解决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充分依托全天岗、早晚高峰岗和摩托化巡逻管控勤务,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因争道抢行、路怒催促而采取恶意鸣笛、长鸣笛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切实起到处罚一批、教育一群的警示作用。今年以来,共查处乱鸣笛违法行为269件。二是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一让、两牌、两闯、三驾、五乱”违法整治工作,定期开展“五乱”中的“乱鸣笛”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录像固定证据、现场纠正处罚的工作模式,推进乱鸣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突出警示教育。结合常态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以及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车辆乱鸣笛违法行为,用足教育、示范、警告、处罚等管理措施,依法治理乱鸣笛的交通陋习。四是加强源头管理。交通部门立足行业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在两年一度的准驾证轮训中强化驾驶员文明驾驶相关宣传教育。五是推行联合惩戒。将公交、出租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礼让行人、乱鸣笛等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违法行为,定期推送至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驾驶员、所属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等内部叠加惩处。六是完善相关法制建设。由于乱鸣笛违法取证存在一定客观困难,交警部门将继续推动公安交警系统立法调研工作,补充车辆鸣笛管理的相关法规条款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及配套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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