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综合施策切实解决我市醉驾过快增长的建议》(第097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5 

李长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切实解决我市醉驾过快增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每日开展夜间常态化集中整治,依法处理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涉酒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但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员数量庞大、素质良莠不齐等原因,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仍时发生。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于当前我市交通管理现状,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整顿酒驾、醉驾工作再次进行细致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争取在遏制酒后驾驶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关于全面提升整治频次和力度问题

针对酒驾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整治的力度,从4月初开始,我局在坚持每天开展夜间专项整治的同时,每周选择一天开展全市大范围的集中整治行动,扩大整治规模,严查整治时间,提升整治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1275件,同比去年(1780件)下降28.4%,醉酒驾驶机动车997件,同比去年(1249件)下降20.2%,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

二、关于完善相关法律依据问题

为加强道路车辆管理,规范道路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由局起草修改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专业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二)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十次以上罚款处罚的;(三)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或者一年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五次以上拒不接受处罚的;(四)客运、货运、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驾驶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因此,我局查处的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该违法犯罪信息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关于规范驾考教育问题

公安部制作的考试试题里有关于饮酒醉酒驾驶的相关题目,同时,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学习考场有关于醉酒驾驶造成事故的安全教育宣传片,定期播放宣传事故的危害性。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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