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加大对开车拨打电话和玩手机人员的
处罚力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建议
(第0887号)的答复
肖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开车拨打电话和玩手机人员的处罚力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5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目前,现有法律对开车接打电话有明文处罚规定,但对玩手机没有明文规定,容易引起争议和矛盾,如需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须由人大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解释。
为切实加强对开车拨打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工作,我局交警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采取制作主题宣传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向报刊、网站投稿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开车使用手机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科学调整勤务,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破常规出勤方式、执勤区域限制,阵地前移,集中优势警力,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大规模轮动整治,让想开车使用手机车辆的车主、驾驶员摸不着交警上路的规律,全面形成严格管控态势。三是加大立法调研工作。因现有交通法律法规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摆弄手机的行为无明确规定,拟在地方立法中对相关行为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加快《沈阳市道路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尽快落实。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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