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管理
保障良好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建议
(第0125号)的答复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管理保障良好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依法管理工作。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对《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时,将电动车管理工作写入立法并严格加以分类管理,解决了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工作。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工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三是实行上牌管理制度。2013年3月,我局联合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启动了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申请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kg等技术条件。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如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目前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已审核合格的67种品牌、1337款电动自行车,能够满足广大出行者的需求。四是加大道路交通管控力度。结合日常勤务安排,开展电动车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内重要路段、重要点位设置电动车专项整治组,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不在规定道路行驶、逆行、横穿马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用足教育、罚款、扣车等手段,全力肃清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主动与美团、饿了么、点我达等七家外卖公司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有效提升管理力度的全面提升。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双微”平台,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撰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努力提高道路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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