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住宅小区周边三四级道路两侧及道路内侧取消停车收费和设立收费停车场区域的建议》(第068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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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住宅小区周边三四级道路两侧及道路内侧取消停车收费和设立收费停车场区域建议

(第0686号)的答复

胡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周边三四级道路两侧及道路内侧取消停车收费和设立收费停车场区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起草了《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经市人大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停车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第十二条,对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发挥市场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动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目前,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尚未全部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泊位仅占全市路内泊位的五分之一。同时,为解决夜间居住性刚需停车需求,夜间暂时不收费。全市路内停车泊位统一由国资企业统筹管理,一类地区收费半小时3元,二类地区收费半小时2元,三类地区收费半小时1元。停车不足半小时免费。市发展改革委正在对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届时,将进一步规范路内泊位收费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葛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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