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我市交通出行的建议》(第082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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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交通出行建议(第0827号)的答复

谭英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我市交通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和谐顺畅。关于“有些小区停车场出口无交通信号及黄线禁停区”问题。为了在车流量高峰时期,把小区门前的路段空出来,方便左转进出小区的车辆通行,减少因等待通行时对主流交通的影响,我们已经在一些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门前施划黄格禁停区。但居民小区临街情况较多,在一些右进右出或小区门前设有中心护栏的路段不建议施划黄格禁停区,原因是黄格禁停区的功能是禁止车辆因任何原因在此区域停车,在这些小区门前施划黄格禁停区只会徒增车辆的停车排队等待长度。关于“铁西老道口下桥奔市府大路方向安图街交叉路口取消左转信号”问题。为解决公和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我们通过远端调控等手段,对通行车流进行引导,分流部分车辆走行东西快速干道等道路,缓解该路段通行压力。关于“加强白山路与昆山西路交叉口间未停车辆管理”问题。在早晚高峰时段,交警部门安排两组警力在此路段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二排停车等问题,发现一台处罚一台,对占用消防通道和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辆拖移到停车场。关于“加大对二排车管理力度”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扰序致堵的治理工作,对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力争消除一批停车乱点、起二排停车等道路交通难点问题。今年,计划建设的1000处电子警察已全部完成投入使用。同时,建立“0+3+10”停车管理执法勤务机制,充分运用电子警察、鹰眼战车、视频巡查、警情研判等多种手段,持续保持严格管理力度,对城市交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道路和重点部位周边肆意违法停车、违法临时停靠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关于开放公共停车场问题。方便居民停车需求,我们始终坚持“以配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泊位为补充”的原则。针对群众诉求量大的社区,积极联系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利用空闲地下停车泊位向社会出租,改变只售不租的情况,尽最大努力为群众争取停车资源。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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