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的建议》(第061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08 

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

的建议(第0614号)落实情况反馈

阚雪飞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的建议,我局已于2022年5月向您做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全力确保道路施工期间良好的交通秩序。一是关于施工路段交通设施摆放问题目前我市按照作业区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GB5768.4执行,并依据GB5768.4及GAT900制定了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规范,明确了快速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街路施工的警告区、过渡区、缓冲区长度及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设置标准。二是关于施工提前公示的日期问题针对需中断交通的涉路施工,严格按照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要求,明确要求城建部门提前5日,通过沈阳日报等媒体刊登封路通告,其它不需要中断交通的,均通过电台、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向社会提前发布交通组织调整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通过对施工影响的科学研判,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及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确保施工路段设施清晰、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提升涉路施工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市民提前选择绕行路线,避免因道路施工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坚决确保道路交通运行平稳、有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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