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辽河街与巴山路交叉口时常发生交通事故问题的建议》(第000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25 

王凯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辽河街与巴山路交叉口时常发生交通事故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河街与巴山路均为双向2车道的交通组织形式,巴山路路口宽7米,辽河街路口宽10米,距路口30米处有幼儿园,周边设有沿街单位进出口,路口距西侧巴山路黑龙江街灯控路口211米,东侧巴山路松花江街灯控路口228米,北侧辽河街宁山东路灯控路口357米,南侧辽河街昆山东路灯控路口363米。经我局交警部门实地勘察,目前,辽河街巴山路路口暂不宜设置信号灯,主要原因:一是仅从路口类型条件判断,辽河街巴山路作为次干路与支路平交的平B2类或平B3类路口,不满足设置信号灯条件。二是辽河街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632辆/小时,任意8小时平均小时内流量为375辆/小时,小于国标(GB14886-2016)中高峰750辆/小时和平峰500辆/小时的标准,巴山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180辆/小时,任意8小时平均小时内流量为119辆/小时,小于国标(GB14886-2016)中高峰300辆/小时和平峰150辆/小时的标准,可以不设置交通信号灯。三是从路口流量的综合条件判断,将国家标准流量条件折算为原标准的80%,发现仅辽河街高峰小时流量微大于国家标准(600辆/小时),其他条件均未达到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准。若在此路口增设信号灯,可能影响沿街单位进出车辆通行,降低路口及周边交通通行效率,增加平峰期间的车辆通行延误时间。

该路口事故多发主要原因是由于路口处违停车辆较多,导致行车视距降低,当车辆行至路口时无法第一时间发现侧方来车从而引发事故。为减少该路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局交警部门将在路口周边道路增设注意学生警示标志及限速标志,并在路口四周设置红白阻车柱,防止违停车辆影响行车视距。同时,对路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适时监控和研判,待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满足后立即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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