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合昌盛集团合伙诈骗一案应由市公安局统一办案的建议》(第006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关于合昌盛集团合伙诈骗一案应由市公安局统一办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合昌盛集团涉嫌犯罪一案系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在我市多区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公安部打击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三统两分”(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我市涉及的各区作为分支机构,应分别对本辖区犯罪行为侦查诉讼。为便于案件统筹推进,已按照该集团在我市设立机构的管理层级,指定和平分局牵头办理除大东营业部以外的案件侦办工作,大东营业部由大东分局独立侦办。目前,案件正在有序侦办中。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周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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