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远代表:
您提出“关于整治沈阳市电动车私自加装强光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车加装强光灯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登记上牌环节查验把控工作。针对电动自行车滥用强光灯、私自加装强光灯等问题,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办理中,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审核车辆CCC证书及是否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比对车辆合格证书及登记系统中车辆照片,发现加装或改装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在此环节发生。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源头治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问题,
严厉打击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大灯、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强化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把好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加装改装不符合整车质量标准或涉嫌犯罪行为。三是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中尚无对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强光灯问题的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已联系沈阳市司法局立法处,纳入立法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对加装强光灯车辆使用群体有针对性查处工作。深入美团、饿了么等使用电动车辆且夜间出行较多的外卖企业调查摸底,了解加装强光灯的数量,责成限期拆除。五是加大夜间路面执法管控工作。将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强光灯等违规改装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违法改装大灯等问题给予纠正并现场帮助拆除。六是积极开展全媒体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阐明其危害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倡导群众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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