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市内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第065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市内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3月1日,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上牌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交管〔2021〕234 号文件指示精神,稳妥落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有序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为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允许车辆在有效期上路行驶,同时鼓励群众自愿交纳第三者保险。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46.6万余辆,办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37万余辆,全市共计登记电动车83.6万余辆。二是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规定。《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道路行驶和违反临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目前,我局已联系沈阳市司法局立法处,纳入立法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固定岗点对违法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加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三是当前我市道路施划情况。从2021年始,市规划和城建部门已按照 “两分离、两优先、两贯通、一增加”要求,在全市道路建设和改造中,改变过去宽机动车道、窄慢行道或宽车行道、窄人行道的布局,充分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畅通、连贯和舒适。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建设改造的工程设计审核论证阶段先期介入,依托交通实际管理经验,在道路断面布设、慢道体系设计、路口路段工程渠化等方面,均同步参与规划,提出保障慢行的相关需求,实现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协调发展。四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宣传工作。设立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空大”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对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行重点管理。

与美团、饿了等外卖公司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呼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促进管理力度的全面提升。要求企业坚决禁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从事外卖送餐活动,企业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内部惩处制度,对交警转递的违法信息,进行企业内部叠加处罚。同时,全力开展路面管理工作,摸排配送高峰时间、集中通行路段、违法高发区域等规律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路面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安排外卖企业人员与公安交警开展路面联合整治,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进行监管,直观了解送餐人员交通情况,既当管理员,又当监督员,也是联络员,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五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销售源头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我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监督。严格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审批流程,确保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不在登记目录中,杜绝为超标电动车和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立即责令车主整改或依法依规处理,并收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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