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公安交通授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面开放银行贷款解押业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其中也包含对机动车解抵押业务的服务举措。
一、 “放管服”涉及机动车抵押业务网点相关服务举措
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第9项规定,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1日全面实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中第6项规定,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服务举措中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二、 目前我局开展机动车“解抵押”业务服务网点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全面实行交管业务下放与方便群众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共赢。我局经过充分论证,目前将机动车解抵押业务下放到我市13个区交警大队及30处警邮代办邮政网点办理全市机动车解抵押业务。同时,在6家银行营业网点设立抵押登记服务站授权办理本行自(抵)自解(押)业务。
三、我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解抵押”业务下放情况
目前,我市有公安交通部门授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27家。可办理“注册合并抵押”登记项目,适用于贷款购置新车的群众快捷登记,不必二次提交手续抵押登记。但单独抵押登记业务受理并未全面下放。2022年下半年,为全面推进机动车“解抵押”业务下放工作,我局考察批准了3家服务站,试点本企业抵押车辆的解押业务。待试点成熟后,将开放更多的服务站,办理企业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车辆“自解”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同时,为全面做好解抵押工作,交警部门将完善工作制度,发现和堵塞问题漏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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