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升级交通摄影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交通监控补光灯闪亮过强问题,在我市部分快速路路段、交通路口确实存在。经调研排查,沈阳市区交通干道、乡镇道路以及高速公路上建设的视频监控抓拍系统补光设备的承建主体有公安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数字办,主要是为车辆违章、超速抓拍和轨迹分析等交通安全管理提供辅助补光,当时均是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1202-2014)建设的,目前全市累计具有高亮爆闪的公安交通视频补光卡口约500个左右。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交通路况日趋复杂、车流量大幅增加,高亮度爆闪补光灯确实会对夜间交通行车安全产生影响。近年来,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技术也取得了新突破,按照公安部要求,市公安局新建的公安车辆卡口等交通视频监控均要采用具有弱光补强、安全环保的补光设备,并明确要求各分县(市)局、交通警察局禁止安装高亮度爆闪补光灯,严格遵循国家最新技术标准。
沈阳市启动“智慧城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市大数据局牵头建设,市公安局提建设应用需求),其中公安智慧交通建设涉及的视频监控、车辆卡口等道路视频感知采集设备均规划采用环保补光设备,不允许使用能够产生高亮度爆闪补光设备。近年来,沈阳市受经济发展影响,各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各项建设资金紧张困难,综合考虑建设主体、设备类型、道路规划等其他因素,市公安局决定将进一步组织各分县(市)局、交通警察局对现有在用的公安视频监控补光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安交通监控补光设备立即进行角度和亮度调整,发现一处及时调整一处,做到每年更换一批旧设备,逐步升级为环保补光的新设备,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旧的公安监控爆闪补光设备升级改造工作,消除城市道路夜间行车爆闪强光产生的安全隐患,解决附近居住环境光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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