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机动车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乱行、乱闯、乱穿、乱停以及机动车乱鸣笛等影响市民出行、扰乱交通环境的违法行为多次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果。公安交管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再次梳理,统筹谋划、科学部署、主动作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进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一是全面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攻坚战专项行动,以所有主次干道及沿线灯岗为重点区域,实行全区域管理、全覆盖整治;遵循“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的执法观念,综合采取书面警告、罚款处罚、扣留车辆、以及义务执勤、学习法规等有效措施,打造“人人受教育、时时受提醒”的严管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120余次,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5万件,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治成效。
二是全面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市拥堵问题,有针对、有策略地应对交通治理难题,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结合街路更新工程,继续贯彻“两贯通、两分离、两优先、一增加”理念的深化应用。截至目前,已对南京南街、大东路、沈新西路等主次干路重点优化横断面布设,优先保障慢行贯通分离,视情设置绿化分隔带、路口转角岛、港湾式和嵌入式停靠站,精细渠化各路口人行、车行交通组织,减少人车通行交织,提升慢行交通品质,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三是全面开展媒体宣传活动。与中央、省、市三级媒体开展合作,紧密围绕交管中心工作和交通安保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随警采访、邀请业务骨干走进直播间、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利用现有媒体渠道与受众资源,深入挖掘沈阳交通管理工作亮点和成果,丰富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力,传播交通安全理念。
四是做实做强沈阳交警官方新媒体平台。根据新媒体发展趋势,不断调整沈阳交警官方新媒体平台传播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及时、受众广泛、精准送达、传播迅速的特点,逢重要节日、恶劣天气、大型活动、占道施工等时间节点,根据市民出行特点针对交通安全、交管措施、停车方案等信息开展及时、滚动式宣传,并随时根据实时路况随时调整发布策略,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诱导和交通安全提示,受到市民一致好评。
五是依托“五进”宣传渠道全面开展社会面宣传。全面发动各区交警大队依托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渠道,结合“文明交通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沈阳行”、“绿色出行”等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宣讲员深入辖区学校、社区、单位、农村、家庭以交通安全大讲堂、交通安全常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开展特色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与市民进行互动,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文明意识。
六是科学设立交通提示警示标志。全面开展禁鸣区域、路段内禁鸣标志的排查、维护、完善工作,特别是对针对市本级区域党政军机关、医院、学校、临路居民区等周边进行重点排查优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对缺失的及时增补,对歪、倒、斜、损坏的及时修缮。截至目前,共计排查维护禁鸣标志260余块,确保对驾驶人提醒、提示到位。
七是优化科技手段应用。针对鸣笛抓拍问题,由于公安部集成指挥平台于2021年11月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升级,平台升级后对于“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录入进行了调整,系统取消了非现场违法录入的权限。因此公安交管部门暂时无法通过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公安部集成指挥平台仅支持通过现场处罚的形式进行管理。下一步,沈阳交警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违法鸣笛的非现场应用工作。
八是探索道路交通违法转递曝光机制。一方面,主动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企业、以及邮政管理局、快递行业协会进行对接,建立信息转递、内部管理、共同整治等多项工作制度,呼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共查处外卖、快递交通违法8000余件,已全部转递相应企业落实内部叠加处罚管理,有效促进管理力度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依托道交委平台,将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人员信息转递至所属单位、企业、街道社区等部门,定期通报,督促落实行业和单位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转递2期、12万人。此外,定期收集酒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发送新闻通稿和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共发布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报道45篇,曝光违法案例50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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