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非机动车转弯要二次过街或在路口设有非 机动车左转引导区的建议》(第021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21
阎晓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机动车转弯要二次过街或在路口设有非机动车左转引导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是沈阳市公安局极其重视的核心工作。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同流线的路口通行方式会产生较多的通行交织冲突,容易引发秩序混乱、事故频发和车流拥堵等问题,不适合我市城区交通。经过多年的管理与探索,除少数必要路口外,拆除了全市绝大多数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全面推行非机动车与行人同流线的路口通行方式,实现非机动车左转的“二次过街”。公安机关更是在全市的大型路口内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与行人同流线通行,并结合道路条件创新尝试非机动车“单侧双行”等交通组织形式,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如路口内空间较小,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后,车道宽度不足且不美观,因此暂未在全市的小型路口内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
根据您的建议,沈阳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大型路口内精细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工作,并加强全市路口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同时,我市已于今年着手开展《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工作,将全力推动立法机关将非机动车道与行人同流线的路口通行方式纳入到该法规当中,从立法层面解决执法现实难题,有力支撑公安交警的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白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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