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公安局区分轻重设界限调整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上违法记录系统同时设年限自动删除的建议》(第047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21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局区分轻重设界限调整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上违法记录系统同时设年限自动删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在规定允许网上办案范围内,均通过办案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办案,同步监督管理,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确保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透明,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网上办案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要求,也是公安法治建设的必要举措。二是治安调解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一种工作方式,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记录。治安调解是公安基层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因此,治安调解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就不再给予处罚。根据规定中的“犯罪记录”是以我国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的规定要求,以上情形不会产生犯罪记录。综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案件信息是对民警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的管理,治安调解本身不是违法犯罪记录,不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三是下一步工作。严格规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审核把关;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定期联合局内其他相关单位,对基层派出所负责此项业务的岗位民警进行培训,确保此项业务工作标准统一、规范高效;畅通异议与投诉渠道,如当事人对查询结果表示质疑,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沈阳市公安局将督办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复查,并答复当事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王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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