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振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有警必接接警受案受案必查监督机制优化沈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着眼提升警务工作质效,主动对标对表战斗力标准、实战化要求、专业化建设、扁平化管理,从执法末端“靶向”发力,从体制机制“源头”动刀,以“三清”机制为引领,带动沈阳公安工作迅猛突围,有利推动了沈阳公安执法监督模式的转变和工作效果质的提升。
一、以“顽瘴痼疾”为导向,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强化如实受立案改革源头监管
沈阳市公安局以“三清”机制为引领,强力推进不如实受立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执法警种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规定主体责任,指导本条线制定落实标准和实施细则,建立以风险预警和警情核查为主导的受立案监督管理模式,完善警情倒查追责和定期通报晾晒机制。牢牢把握警情这一执法源头,紧扣规范执法,通过执法管理服务平台的预警信息,进行反馈监督。强化闭环管理,确保警情案件要素见底、因素查清、风险排除,推动形成“大案有人管、小案有人查、事事有人问”的工作局面。
沈阳市公安局从服务振兴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站位和大局出发,用小切口解决大事情、用小抓手解决大问题、用小警情解决大防范。建立非案件类警情甄别和处置巡查机制,把具有敏感词、极易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警情作为监督重点,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件的发生。注重与打击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相结合,确保案件及时受案、及时处理,实现警情处置、监督预警同步信息感知、上下实时联动,与各办案单位、警种共同构筑起“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的反诈高地,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微信公众平台”为载体,提升如实受立案改革社会效果
沈阳市公安局不断深化受立案执法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先后设置了受立案工作监督电话,开通了“沈阳公安案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市基层执法单位对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企业关于受立案方面的投诉并提供受立案在线自助查询,目前微信服务号注册用户近3万人。同时,沈阳市公安局把微信公众号建设成为强大的普法宣传阵地,每周推送各类法律法规,树立了沈阳市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以严把“三关”为抓手,以“三督三制”为保障,筑牢 “压案不查”防线
沈阳市公安局严把“法制员关”、“法制部门关”和“责任关”,加快推动基层法制员派驻制度和案件主办审核人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力量的日常案件审核和监督职能,在刑事案件的传唤、强制措施、起诉等各个环节,对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同案处理进行重点审核和关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降格处理。完善执法质量“一把手”问责制,按照案件“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职能警种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强化“日常督导”、“集中督导”和“突出问题督导”,对全市立案后刑事案件通过网上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时监控案件进展和动态,对证据、强制措施长期无变化,疑似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集中督导和突出问题反馈,避免压案不查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的职责,针对个别办案部门出现压案不查的问题案件,及时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整改,进行专门督导。建立完善“刑事案件办案人责任终身制”,强化警种部门协作机制,不仅办案民警、审核人、审批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各级警种部门也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压案不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之中。积极建立案件评析机制,开展压案不查典型案例点评活动,通报全局各执法办案单位,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民警,提高法律意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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