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小街小巷公共停车位 使用管理建议(第025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沈小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小街小巷公共停车位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对个人或者企业利用市政隔离设置为依托私自设置停车场道闸或私自摆放锥桶的违法行为,将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阻断慢性交通的停车设施依法予以拆除,确保慢行交通安全、连贯、有序、畅通。同时,公安机关建议全市制定关于建筑腾退空间综合治理部门,市房产局组织各区政府街道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形成市直部门依法指导、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平衡商业及公共交通参与者的相关停车利益,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共有空间利用规范。针对道路停车泊位违法使用锥桶及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结合“2+2”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关注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阻碍道路通行安全问题,城管执法局对违法“仓库车”、“僵尸车”、“售卖车”占用道路、腾退空间问题依法开展整治。
下一步,沈阳市公安局将积极开展城市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强化生活性支路的停车序化综合治理工作,依托基层街道社区,并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泊位规范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高晓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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