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建议(第063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郭英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坚持常态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但由于驾驶人群体特殊等原因,交通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此,公安机关立足于当前我市交通管理现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原有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严格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秩序,争取在整顿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是强化路面管控。组织路面执勤警力依托常态定点、动态巡逻等基础勤务,对工作中发现的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闯禁行、不在规定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用足教育、警告、罚款、扣车等手段,全力肃清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成立整治组,围绕景区、场站等三轮车易聚集部位开展针对性治理。二是强化重点地区治理。围绕文旅场所、商圈市场、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加大警力投入,提高疏导管控能力。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在保障重点区域交通安全、有序通行的基础上,对机动三轮车集中候客、违法揽客等行为进行兼顾管理。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平台,围绕违法危害、典型案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地宣传和引导教育,号召广大驾驶人全面树立安全、文明、守法的出行意识,并不乘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车辆。四是持续依法打击无照经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引导规范、扶持发展、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整治无照经营行为。为推进全市经营主体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下一步将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是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开展老年代步车消费风险提示、警示,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防范意识。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治理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经排查,我市暂未发现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因老年代步车产品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暂不具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条件。下一步,重点对市场销售的三无产品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张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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