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非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交通法规的 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建议 (第038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交通法规的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对接联动。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市卫健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明确救护车驾驶员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无论是停驶状态或行驶状态均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不能是特种车辆就无条件享有特权,甚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建议出台相应内部管理规定,对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滥用特权的人员一律予以教育、处罚,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信息摸排。“黑救护”交通违法一定程度上也是影响交通秩序、造成风险隐患点的一部分。在规范现有合规救护车使用的基础上,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卫健部门,围绕市内各级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场所,采取定点摸排、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目前在医疗场所进行运营的“黑救护”进行梳理摸排,配合做好源头管控工作。

(三)强化路面管控。公安机关充分依托定点和巡逻管控勤务,对主次干道车流、人流集中的路口安排定点警力开展管控,同时提高摩托车巡逻频次,注意甄别救护车辆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一旦发现非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辆存在交通违法的,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

(四)强化违法转递。非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辆存在交通违法的,在对其交通违法严格依法处罚基础上,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车辆的车号、驾驶员信息、违法内容等信息进行建档登记,定期将违法信息转递至卫健部门,由卫健部门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全力规范救护车辆通行秩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赵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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