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老头乐上路行驶 建议(第019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季凤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老头乐上路行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三轮车,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坚持常态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对三轮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但由于驾驶人群体特殊等原因,交通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此,公安机关立足于当前我市交通管理现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原有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严格规范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秩序,争取在整顿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是强化路面勤务部署。组织路面执勤警力依托常态定点、动态巡逻等基础勤务,对工作中发现的机动三轮车进行劝离,教育引导其安全守法出行。在此基础上,以各交警队为单位成立整治组,围绕景区、场站等三轮车易聚集部位开展针对性治理。二是强化重点地区治理。围绕文旅场所、商圈市场、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加大警力投入,提高疏导管控能力。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在保障重点区域交通安全、有序通行的基础上,对机动三轮车集中候客、违法揽客等行为进行兼顾管理。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平台,围绕违法危害、典型案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地宣传和引导教育,号召广大驾驶人全面树立安全、文明、守法的出行意识,不乘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车辆。四是进一步探索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出行保障。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特别是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等,使用初衷是为公园景区、大型园区等提供交通便利,使用条件为非城市道路。目前,由于该产品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暂未推行保险等配套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张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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