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东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执法规范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执法规范化的必要性。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日趋复杂,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安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全力打造适应新时代执法要求的过硬队伍,不断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有部分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逐利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偶有出现监控设备设置不规范、不科学问题,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执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偶有出现执勤执法语言不规范、降格处罚等问题。三是“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在部分单位时有出现,重整治、轻教育,不注重社会的管理效果。四是“执法粗暴”问题偶有出现,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还未完全杜绝。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针对“逐利执法”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于2023年成立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论证审核小组,由秩序、事故、科技、法制等多部门组成,对沈阳市范围内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定期的评估论证,对设置不规范、不科学的点位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以建立“科学设置、规范使用、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机制为主线,进一步科学、合理、规范设置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规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为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规范保障,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公安交警规范执法制度。制定并印发了6000余册《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指导手册》,制定了《交通警察局现场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现场执勤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执法指引》等10余部推动执法规范化的内部工作制度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体交通民辅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二是公安机关定期对执勤执法记录仪摄录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每月定期下发使用情况通报,对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问题的民警、辅警给予通报批评。三是通过每月的执法案卷质量检查,开展对降格处罚等问题的督导检查。针对“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沈阳市公安局要求交警部门各区大队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确保实现“一把尺子”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六不罚、五便利”工作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同时改进货车执法方式,对5种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拥堵的,一律不予处罚,教育提示后放行。针对“执法粗暴”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于今年3月22日制定并印发了《交通警察局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对日常秩序管理、刑事行政案件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窗口业务办理等方面语言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遇有群众、企业咨询时,必须认真接待,站在群众和企业的角度主动沟通、协调,切实做到接待有风度、答复有温度、落实有力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综合运用公安机关12389违纪违法举报电话、交管12123官网、交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站邮箱等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开门纳谏工作,及时查究整改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建立民警“网上模拟考试”、“同步测试”,全面推行民警学法考核考试制度。针对执法工作中暴露出的瑕疵和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抓好学习培训。
下一步,沈阳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措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新需求,充分展现行政执法工作新作为、新形象,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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