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规范农村新增人口落户管理的建议》(第005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农村新增人口落户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婴儿出生即可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2021年,省厅下发《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规范户口登记事项,在受理业务过程中严禁设置前置条件、增设要件、私设门槛。其中,新生儿出生登记落户事项已取消《村委会同意证明》、《村民代表表决同意证明》要件,不允许再增设此要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王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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