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拒执罪本着相互配合的精神加大承办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打击拒执犯罪的制度及法律法规
早在2016年,市公安局与市法院、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围绕犯罪构成、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制定规范,建立公检法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打击拒执犯罪的职能分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社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6月,市法院与我局、市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实施办法》及《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案件管辖、法院移送线索程序、执法、司法工作要求及法律政策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修订和完善。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拒不执行的情形认定、判决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能否构成犯罪、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能否构成犯罪以及追赃挽损程序等几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我市依法惩处拒执犯罪案件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机制保障。
二、目前市公安局配合法院依法打击拒执案件举措
一是落实协调处理机制。我市成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协调工作办公室,由市公检法的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处室为成员,我局责成法制支队具体负责打击拒执犯罪案件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在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疑难复杂问题,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拒执案件高效办理。二是明确拒执案件移送提供的材料标准。根据《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实施办法》关于接收拒执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公安机关接收拒执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并充分利用侦查手段,及时查控犯罪嫌疑人,固定案件证据及涉案财物;对于移交证据材料不全或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将在接收线索后三十日内列明清单,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积极协助法院开展补证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公安机关定期采取组织专题学习、下发指导案例及邀请、参与公检法部门同堂培训等方式,对拒执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开展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办案民警的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明确拒执案件的证据标准、不断统一公检法部门的法律适用,使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形成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市公检法会签的《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与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充分调研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拒执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从明确线索移交手续、规范证据材料接收、明确立案审查期限、严格侦查办案流程及不予立案退回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切实提升此类案件移交办理质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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