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的建议》(第005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刘志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多次开展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老年代步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及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公安机关立足于当前我市交通管理现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整顿老年代步车工作再次进行细致梳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严格规范老年代步车行为,争取在整顿老年代步车工作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加强宣传教育警示。起草《致全市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一封信》,依托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平台,向23家成员单位以及14个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传发,组织各单位依托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开展发放及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托沈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云盛京、今日头条、沈阳交通广播、中国交通广播辽宁频道等媒体相继发布,总计浏览量达百余万。同时,以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名义起草了《关于商请对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源头依法查处的函》,函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加强对违规三(四)轮车的源头管控,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一步切断入市源头、控制车辆增量。此外,依托“七进”社会面宣传工作渠道,组织民警走进社区、居民广场、农村等中老年人群集中的区域、场所,广泛开展主题宣讲,以案例结合法规的形式介绍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针对后续实施的关于老年代步车相关管理措施、地方政策规定,通过全媒体及交警“双微”平台及时进行发布解读。

规范路面劝导行动。市公安局制发了《低速电动车路面管理工作战法》,明确车辆定义和管理重点,建立低速电动车人员和车辆信息数据库,确保可录入、可查询、可预警、可分析;将行动分为情报摸排、岗前培训、路面劝导、信息转递、结果反馈、媒体宣传六个步骤,细化取证要点和劝导话术,落实分级处理措施:对首次违法的进行现场宣教,对二次违法的再次宣教并告知继续违法将面临处罚,对于多次违法的核实后依法处罚;同时,告知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可以聘请律师,对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与工信、市场、执法、残联、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享相关工作情报,并定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提高震慑力。

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以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市场、工信、执法部门召开低速电动车联席研讨会议,对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再次研究下步工作举措。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共劝导低速电动车210台,市执法局排查清理占用城市绿地违规停放的低速电动车24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5家次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及370余台车辆开展了入户宣教及产品检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治理成果。同时,严格车辆登记制度,对符合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办理注册登记,定期进行年检。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赵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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