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刑辩律师执业权益的建议》(第045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曹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刑辩律师执业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公安局严格规范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2024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围绕严格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整改纠正违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将省厅《通知》的要求落到实处,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局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无固定住处的含义,强调了落实指监报备要求,部署了开展指监检查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局执法质效。

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24年10月,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举措。其中,一是提出办案机关要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办案单位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要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等方式推送告知辩护代理律师。二是提出了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举措,办案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受案接待室、律师会见室、阅卷室等基础设施。搭建网络信息系统律师服务平台以及会见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三是强调了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对律师执业遭受侮辱、诽谤、威胁、报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性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制度政策,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实施性文件,加强监督问责工作。对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通过组织政法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代表的同堂培训,为我市保障律师执业营造优质的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白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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