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细则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定期评估使用效能的问题。推动各地区建立完善的建设体系:依据国务院国办函345号《关于推动和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沈阳市城市机动车条例》结合沈阳近年来停车场规划建设利用的实际,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会同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局)积极研究办法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需求较大的区域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公共停车场实现纾解区域停车难题,同时结合公安网格化巡逻及公共停车场日常监管工作,研究现有国有土地空间建设的停车场使用效能,对停放需求偏低的场地,建议市缓解停车矛盾工作专班采取降价或免费开放等方式盘活资源。
二是关于开展城市废弃车清理及推动《条例》修订工作。聚焦废弃车占用城市道路、“以车代库”、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组织全市各区属大队利用网格区勤务部署对全市道路内拉网式排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及时开展清拖:依托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专班作用,协调各地区提供废弃车辆专用停放场地,并安排专人值守看管,会同执法局开展“2+2”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废弃车通知车主自行清理,逾期不予清理且占用城市道路的依法予以拖移,对占道经营、以车代库的行为由执法局依法处置。推动《条例》配套细则制定:根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情况,由市公安局将积极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房产局等市直部门研究推动《条例》的修订或制定《条例》细则,结合沈阳实际及各部门在对《条例》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聘请专业的法务团队进行会商研究,撰写向市人大的工作建议,推动《条例》的修订和相关细则的制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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